法院摇号伤残鉴定可以推翻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向法院申请的鉴定,法院对重新鉴定的申请都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司法签定或通过庭审质证来推翻法院委托的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或鉴定机关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是不能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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