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非法使用工业添加剂: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等水产品中甲醛超量或使用工业用甲醛。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硫磺。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超量。
2、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超量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中苏丹红染料超量。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超量。腐竹、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等食品中硼酸与硼砂超量。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超量。调味品中玫瑰红B超量。茶叶中美术绿超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