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时候之日起计算

如题所述

1、失业保险金从您失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这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携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缴费手册、缴费证明及1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拓展资料
保险金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金额;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物质损失的赔偿金额。保险金的赔偿和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保险赔偿原则上以现金支付。但是,对于财产险,也可以采用修理、更换等方式来弥补损失。明确保险给付的赔偿和支付方式,有利于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此外,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条款所列免责范围内,客户将不获赔偿或赔付;相反,如果客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或支付的保险金,还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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