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当街砍人,无论他是否有精神病都应该为此事负责,而且我觉得他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性很小。
每年几乎各地都会发生几起恶人当街砍人的事件,而且在这种事情发生后很大概率凶手会被传患有精神疾病,患有精神疾病几乎成为了某些坏人故意伤人后用来逃脱罪责的盾牌,我认为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无论山西这起恶意伤人事件中的凶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我都觉得他应该为自己的罪责负责任。
首先回顾下山西的这起伤人事件,事件是发生在3号下午4点左右,地点是在山西某大街上。
据目击者回忆称,当时很多人走在人行道上,突然一个男人掏出一把匕首就朝着人捅,有位离得近的女士因为来不及反应被伤到了,当这位男子扭头又想伤害下一个人时,路过的几位好心人一起上前制服住了他,随即公安民警赶到将凶手带走,受伤女士也被送往医院救治。
我为什么觉得凶手无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都应该为此事负责呢,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这位凶手并不是患有严重到行为完全不能自理的精神疾病,他是走到街上后,找准时间下手伤人的,这说明他起码在精神正常时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是这样,那他应该主动减少出门伤人的可能,至少出门不应该携带刀类凶器,从这点推测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非常小。
再者,男子可能是患有精神类疾病,但他肯定有精神正常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应该负责看护他的责任,放任他出门伤人,监护人应该负责任。
最后,路人原本是正常出门行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伤害,如果没有人为此事负责,是对受伤的人的第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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