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冲突时,以何为准?

投标文件已中标,但部分工艺与招标文件不同。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是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需求、要求进行应答和设计,怎么会冲突呢?如果你认为是冲突了,说明你没有应标,是没有做实质性响应,会扣分的(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实质响应的地方也就是加*号的部分,是必须要响应的,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如果觉得招标文件哪些地方表达的意思不明确或是错误的,应该在开标前作澄清)

如果已经中标,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环节进行具体协商,原则上应该是以甲方的需求为准,但如果投标文件的设计可以满足招标需求,就得看用户方坚持什么吧。投标文件一般来说只是作为参考的附件,中标后应该会重新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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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30
原则上已招标文件为准,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既然中标,也说明对你不同招标文件的部分工艺(非重点工序)表示默认,在都能满足指标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因你已中标,若业主想走司法程序的话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标准等,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以上未包含招标文件,所以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当然,若涉及到较大的利益关联,一般都以协议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9
当然一招标文件为准,视为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为废标。
第4个回答  2010-09-01
1、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列明技术或商务偏离表,如未填写偏离,则视为无偏离。
2、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或商务偏离,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评审是否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的按废标处理。
3、许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明知有偏离、却为中标,故意一方面填写为无偏离,另一方面在技术方案描述的文字细节中写入偏离项。此时应当在中标前明确向其确认是否存在偏离。如是中标后,可以要求其对投标文件矛盾处进行说明,并按照对其不利原则处理,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如投标文件名称说明有偏离,且同意中标,则表明招标方接受其偏离,按投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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