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30
原则上已招标文件为准,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既然中标,也说明对你不同招标文件的部分工艺(非重点工序)表示默认,在都能满足指标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因你已中标,若业主想走司法程序的话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标准等,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以上未包含招标文件,所以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当然,若涉及到较大的利益关联,一般都以协议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9
当然一招标文件为准,视为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为废标。
第4个回答 2010-09-01
1、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列明技术或商务偏离表,如未填写偏离,则视为无偏离。
2、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或商务偏离,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评审是否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的按废标处理。
3、许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明知有偏离、却为中标,故意一方面填写为无偏离,另一方面在技术方案描述的文字细节中写入偏离项。此时应当在中标前明确向其确认是否存在偏离。如是中标后,可以要求其对投标文件矛盾处进行说明,并按照对其不利原则处理,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如投标文件名称说明有偏离,且同意中标,则表明招标方接受其偏离,按投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