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三年前停了,当时没交电话费,现在他要违约金一百多块钱,说要不起诉,怎么办?不管他可以?

如题所述

首先,你安装和使用电话时,已经同电话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则电话公司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和收取电话费的权利。你有使用电话的权利和缴费的义务。这是你们双方的基本的权利、义务。 其次,你在三年前已经不再使用电话,或者说因为欠费被停机。则电话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你缴费。如果没有及时书面通知你缴费,因为你可能不知道你欠费,你认为不用了就不再缴费了,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已经说明了你要终止合同,则因为电话公司未及时通知你欠费而多产生的损失,也就是电话费的滞纳金,电话公司应当自己承担。但是在合理期限内的损失,你应当承担。 第三,既然是电话公司每月都结算电话费,则在你欠费后的第二个月电话公司就应当知道你已经违约未支付话费,则电话公司已经知道他的权利被侵害,自此,电话公司应当在两年内向你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要向你催要电话费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要求法院判令你支付电话费和为此产生的滞纳金。但电话公司未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向你主张权利,则他的所要电话费得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在你自愿履行支付电话费的情况下,你还可以支付。但如果你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则法院将会依法驳回电话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四,电话公司是否书面催要过电话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关键证据。如果没有,比如说催缴通知书等,则法院会支持你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如果电话公司有,则诉讼时效中断,电话公司的诉讼请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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