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工伤鉴定赔偿问题

本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受伤,随后公司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确认为工伤,停工留薪6个月,但是6个月之后我受伤的手并没有完全好,我就没有去上班,没有办任何的手续和做别的检查,随后我就收到公司发给我的解聘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我旷工!
在2014年4月份申请的工伤等级鉴定,6月6日做的鉴定,7月28日我拿到的鉴定结果,为9级工伤,当时说的是做鉴定要等6个月以上,因为我是骨科。
现在我想知道我的赔偿是不是正常享有: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公司会不会拿我旷工做挡剑牌不给我办理?
还有个问题,就是从我受伤到做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11个月左右,但是我的停工留薪只有6个月,其它5个月没有发给我工资并且还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一块的工资我可以主张吗?不过这5个月我没有做延期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现在的所有问题焦点都在停工留薪期上。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你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申请表上就有这个选项,你需要在前面的方框里打个勾就行了。

  建议你重新再申请一次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申请。追问

鉴定结果都出来了,还申请延期啊?,你看清了我的问题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3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4-07-29
你这种情况属于”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月基数每个地方可能会有点区别,是当地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未给你买保险的,则由单位承担。追问

你看清了我提的问题了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