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家代理商,向B厂家进货,没开发票。之后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发票却由B厂家开出,收入却是A公司的

这种行为会计上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吗?新手,求多多指教啊···

A公司是家代理商。。。这种行为会计上怎么处理?
代理商只要发出商品,就要交税(增值税销项),与B公司再卖给客户开的发票没有关系,那是B公司的另一次销售行为。
委托代销商品的主要会计处理:
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4、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5、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属于违法行为吗?
是的,起码是偷税漏税。
其实,A公司即使开发票,税负也不会很高,增值税只交差额(增加值)的部分。
例如,A进货1000,交给B按1200,这里,A只要交(1200-1000)*17%的增值税即可,税负还不到3%。没有必要因为这3%的税金而违法。追问

谢谢老师您给的专业意见,我明白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我意思是,假如会计主体是A公司,他在向B厂进货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然后销货给C公司的时候也不会开,就由B厂开票给C公司。那这样就已经构成偷税漏税行为了吧?

追答

那这样就已经构成偷税漏税行为了吧?

是的,A公司已经构成销售,不开票可以,但 不纳税就构成偷税漏税了。

如果A进货时没要发票,销售给C时也没开票,且货款也没从A走,等于这次销售行为与A无关,A的行为就不违法,但你们是货款由A收取了,这样就构成A的销售行为了。

还有一个建议,A作为中间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中间费),货款给A后,A作为暂存款,然后支付给B(B开票后总要有收入吧,起码要把税款给B),A留下中间费作为收入。

例如,A收到货款1000,支付B 8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付账款—B  8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   (税略)

但,如果留下的金额过高(如,给B200,留下800),存在虚假销售的风险。

 

“开据了委托A公司收款证明”只能证明货款转给他人,并不能证明你没有销售行为。一般委托收款是三方存在债务债权关系时,相互倒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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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7
在此业务中,A公司与C公司是购销关系,B厂与A公司也是购销关系,B公司与C公司没有业务关系,按规定A公司开票给C公司,B厂开票给A公司。
而本题中,B没有开发票给A公司。而是 直接开给C公司,A公司从中偷逃了国家税收。并且B公司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追问

如果B厂开据了委托A公司收款证明,这样还算违法吗?C公司支付的货款时A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B厂呢?

追答

开委托收款其实是没有用的,因为A要将进货款付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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