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一直没有经营,当初是找代办公司办理的。没有真实缴房租,只有租房合同。现在注销地税说要查账,但一直没有做帐。还有说要缴纳房产税。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如果还在筹备期,没有实际业务;或是经营不下去,要准备关门,也没有业务,这两种情况都还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可以进行“零申报”。
长期零申报,是会被税务局监控的。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零申报。这时税务局会对贵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刚好通过登记的地址联系不到,那就“非正常户”了。
扩展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长期不经营,执照会被吊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四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被吊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