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删除后征信记录是否要保存5年

如题所述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
其次,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
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保存。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
但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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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1、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 

2、其次,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 

3、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4、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保存。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 

5、但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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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10
会保存三或五年,如果你把钱全缴清,以后按时缴纳,三或五年后就会把记录抹掉,请采纳,谢谢追问

不是欠银行钱的原因,是与个人纠纷问题导致对方上诉到法院要求的赔偿款,现已经履行义务法官已经删除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征信记录也还是要3五年才销吗?求解答 谢谢

追答

一般来说是的。上次有个女的故意欠银行几万,逾期90天,也上了征信,但是报道说,如果三到五年内没再发生不良记录,会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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