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1997 年7 月22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400 号文下达了《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发起人莱芜钢铁总厂持有的44,980 万股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1997 年8 月8 日,莱钢股份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7,200 万股,并向公司职工发行800 万股,发行价每股6.73 元。1997 年8 月21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召开。1997 年8 月22 日,莱钢股份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随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宣告公司成立。1997 年8月26 日,莱钢股份刊登上市公告书。1997 年8 月28 日莱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52,98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84.9%;社会公众股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5.1%。1998 年4 月16 日,公司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 股送3 股转增2 股的分配方案,社会公众股东的4,000 万股派送红股和转增股于1998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上市时的52,980 万股增至79,47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7,470 万股,占总股本的84.9%;社会公众股12,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5.1%。1998 年3 月2 日,莱钢股份800 万股公司职工股上市流通。1999 年8 月,中国证监会以《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1999]81 号)批准,公司实施配股,每10 股配3 股,配售价格为6.25 元/股,配股发行量为7,648.2 万股。实施配股后,总股本为87,118.2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为71,518.2 万股,占总股本的82.09%;社会公众股为15,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91%。2002 年6 月,中国证监会以《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67 号)批准,公司实施配股,每10 股配3 股,配售价格为7.70 元/股,配股发行量为5,109.11 万股。实施配股后,总股本为92,227.31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为71,947.31 万股,占总股本的78.01%;社会公众股为20,2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2004 年3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鲁银投资、莱钢股份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32 号)批准,同意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莱钢股份1,100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92,227.31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71,947.31 万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847.31 万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1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9%),占总股本的78.01%;社会公众股为20,280 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2007年1月1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和10.84元现金。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922,273,092股,其中发起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688,503,152股,占总股本的74.65%;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0,689,940股,占总股本的1.16%;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23,080,000股,占总股本的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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