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的公式

如题所述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的公式,具体如下:
1、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综上所述,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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