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如下: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2)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
(3)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4)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3、年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在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4、其他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如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可提交承诺书,承诺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评选: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