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卡转为居住证

如题所述

办理北京居住卡转为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在北京居住满半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2、持有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需满五个月且不超过七个月;
3、通过“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4、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网点进行现场办理。
居住证的功能与作用:
1、居住证作为证明持证人在办理证所在地居住身份的法律文件;
2、持有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3、居住证有助于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4、居住证对于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5、在一些城市,居住证还可以作为申请落户的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办理北京居住卡转为居住证,申请人需在北京居住超过半年并满足有合法就业、住所或在读条件,持有有效期在五至七个月的居住登记卡,通过官方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后,携带必要文件至指定网点完成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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