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如题所述

4月16日下午,上交所微信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旨在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新股配售券商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规模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出资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满20亿元的,出资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3.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满50亿元的,出资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出资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此前,1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号文,提出“构建科技创新板市场化股票发行承销机制”。为落实这一要求,上交所于3月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近日,上交所在《实施办法》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做法。科技创新板支持科技创新板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为此,《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数量的不同,限制了战略投资者的数量,从一般要素和主体类别两个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明确禁止各种利益输送行为。

对战略投资者的主要要求:

1.首次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30人;1亿股以上4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人;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人。

2.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同一基金经理只能以其管理的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3.除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和网下发行。

二是明确保荐机构关联子公司投资制度。为落实《科技创新板试行保荐人子公司跟踪投资制度》的规定,落实资本约束要求,促进保荐人尽职调查,《业务指引》明确跟踪投资的主体为发行人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并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规模2%-5%的股份,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规模确定。 明确有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长于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预发行股东持有的股份。

三是规定新股配售的券商佣金安排。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时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业务指引》规定,承销商向配售股票的战略配售对象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佣金率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合理确定。

关于放置的要点:

1.网下投资者缴纳新股申购资金时,应当足额缴纳新股配售券商佣金,该佣金应当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网下发行账户

四是引导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为。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的主要作用是稳定新股价格。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与主承销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密切相关。003010强化了主承销商在“绿鞋”操作中的主体责任,对演练安排、全过程披露、记录保存、执行报告等做出了要求。并规定主承销商在“绿鞋”操作中不得卖出为稳定股价而买入的股票(“刷新绿鞋”)。

五是细化发行定价和配售程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定价,《业务指引》加强了对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的限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合理设定询价条件,细化分类配售,同时设立梯度风险预警机制,充分揭示个别新股的高价投资风险。此外,详细说明了信息披露、发行计划和文件备案、老股托管等安排。

国家商业日报

相关问答:科创板股东锁定期多久

科创板股东锁定期最长5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限售解除以后减持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同时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也被延长,即上市以后36个月不能减持。

对于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安排的,减持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在上市三年后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最多继续锁定两年后才能减持,也就是说最长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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