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po出一份
求职者和某企业的聊天记录,
一位求职者在和杭州的一家企业
在沟通的过程中,
称自己认为月薪8000元过高
要求降为2000元,
之后该招聘公司真的将岗位薪酬
降到2000元左右。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
迅速破圈冲上微博热搜,
并引发广泛关注。
该博主称,该应聘者在求职时发现某公司招聘程序员,于是向这家公司发起聊天。招聘方说明了公司的薪酬待遇:基本工资6000元,加上加班工资能有8200元左右。应聘者顺着公司的话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公司说啥就是啥。同时主动要求降薪,认为工资太高了,能否降到2000元。没想到公司最后真的把薪资主动降低,并称最低可以给2280元。
这波招聘的神操作在网络上引发广泛热议,有网友表示:求职者不过是因为对薪资不满意所以反讽一波,HR居然还真的信以为真;也有网友质疑:月薪2000元真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么?
对此,记者试图联系事件当事公司——位于杭州滨江区的杭州奇科天空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征求回应,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复。那么,到底招聘方将薪资从8000元降为2280元符合劳动法规定吗?记者咨询了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黄新发。
黄新发律师表示,在招聘过程中求职者要求自降薪资的做法比较少见,对此招聘方应警惕求职者应聘是否有其他诉求,比如对工资不满意的正话反说,或是求职者另有隐情,当然也不排除公司有自我营销炒作的可能。
而对于求职者所提出的将招聘薪资改为2000元是否符合规定,黄新发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其中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因此该公司在回应中表示月工资降为2280元符合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黄新发律师也提醒其他招聘方,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一定需要警惕月工资不可随意降低至最低标准以下,否则会受到劳动监察支队的责令改正,而求职者如果遇到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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