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设立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15维权小帖士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3•15,这些维权知识你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