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区别

如题所述

销售额等于营业收入加成本,因为成本的原因,所以销售额肯定与营业收入不同。
如果只是单一的业务,比如说销售某种商品,那么销售额与营业收入是指同一结果,即销售额=营业收入。
如果业务非单一,比如既出租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又主营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那么此时的销售额是指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的收入,而营业收入则不仅包括销售额还包括租金收入。
另外,所举例中二者的流转税(也不一样:租金缴纳营业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此时,同期的销售额小于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如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饮食业的饮食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仓储企业的仓储收入、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代办运输收入等。
发生商品销售取得收入时,通过“营业收入”帐户核算,借(增)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帐户,贷(增)记“营业收入”帐户。对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兼营业务的收入,作为附营业务收入处理。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意义
1、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
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计算方法: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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