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不能自己买社保?

如题所述

个体户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社保。个体户相当于非从业人员,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申请人带上就业登记证、授权书前往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即可。
  
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3、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只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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