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和交警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交管与交警的区别在于职责不同,隶属部门不同,下属单位不同。
具体的区别如下:
1、责任的不同。
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是否依法查处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公共秩序。指导和监督处理拖拉机以外的机动车,登记、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的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警队:交警队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引导车辆和行人的交通。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引导、限制、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通行。接受交通事故的报警,调查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取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有纠纷的,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确定事故赔偿等。
2、隶属部门的不同。
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是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
交警:交警是执法部门。
3、下属单位的不同。
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是制定交通政策的政府部门,是管理交通相关职能部门的最高机构。交通管理局的下属单位有交警队、车管所等。
交警队:交警队隶属于交通管理局,主要包括了交通部、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
交管职责范围: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交警的职责范围:
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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