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居民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1. 居民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计费单位。当年度用水量超过特定分档临界点时,水费会逐步增加。
2. 分为三个阶梯:
3. 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标准执行。
4. 学校、福利院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上调0.85元至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1.92元/立方米,排水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价1.53元/立方米。
5. 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6元/立方米的水价,具体细分如下:自来水供水3.07元/立方米,自备井供水2.03元/立方米,额外费用按阶梯水价计算。
6. 非居民用水超出定额将实行累进加价,超出20%以下、20%至40%、40%以上,水费分别按1倍、2倍、3倍收取。
7. 特殊行业用户如洗车业、洗浴业等需遵循特殊水费政策。
总之,北京居民水价根据年度用水量分段计费,并设有超定额加价机制,确保不同用户群体的用水成本合理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