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开临时验资户时用的是老板的私人账户(即老板的名字),当时除了验资款外老板还有自己的钱3万元款存在验资户上了,后来验资户销户(验资款+老板3万元存款)又全部转到基本账户了,分录/原始凭证怎么做??可做其他应付款一直挂账吗??
2.基本账户成立后,并没有提取备用金,日常开支均由老板垫付.可做其他应付款一直挂账吗???如果这样的话那银行存款及现金均有借款,(即其他应付款)会有问题吗???
3.因是合资公司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其他应收款个人名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吗?? 因借款实际上公司己经用现金还了,现在是做对外账.
1.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实收资本+老板3万元存款)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可我们注册资本是3W万元,而我们验资款里却有6W元,全都要做成实收资本吗???
2.借:现金
贷:其他应款
这样做分录不知可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