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第二条中提到的所称护士具体是指

如题所述

护士条例第二条中提到的所称护士具体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医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条例》的介绍:

《护士条例》是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出台的意义及《护士条例》立法目的:

一、《护士条例》的意义:

1、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2、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

3、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4、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护士条例》立法目的:

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在新老人事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

2、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

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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