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收到上游客户A银行转帐1万元货款,根据销售合同要求A在2010年1月15日前提货。由于客观因素存在,此销售合同无法完成,也不存其他法律条款,之后我公司在2010年1月18日办理银行退货款1万元成功。会计账务处理: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万元
贷:预收帐款 1万元
退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万元
贷:预收帐款 -1万元
这是我个人所做的会计帐务处理。
这里主要讨论退回货款会计分录做法。
请各位网友分析一下,像这类业务退回货款的帐务处理会计分录,并说明自己的理由。
也有同行这样做的 退回货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万(写在贷方)
贷:预收帐款 -1万(写在贷方)
或 借:预收帐款 1万元(写在借方)
贷:银行存款 -1万元(写在借方)
最开始上面的退回货款会计分录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条件1,银行存款之前收到了货款,那么根据分录银行日记帐当然记在借方增加了,现在退回了货款,根据分录当然要冲减本期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借方增加额了。而不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记帐的贷方登记,如果是贷方登记,就是属于虚增的支付,实际是退回的,也就是只能在银行存款的借方冲掉。条件2,如果是电算化做凭证的,现金流量表也是自动显出经营收入负数的1万,也是自动冲减当期的经营收入。而最后的两个会计帐务处理总有一个会计科目不符合退回货款的原始冲减。再次,根据借贷记帐法原则,上借下贷,左借右贷的要求都符合。而最后的两个会计帐务处理总有一个不符合借方记帐法的原则。如果是预收货款开始收到的是在贷方增加,那么退回去也是应该在贷的负数减少,而不是预收货款退回货款时,记在借方,这样都是出现了蓝字,帐上的合计数很难是符合实际的销售发生的情况。
这是本人观点,因知识经验有限,请各位同行网友指点。
上面的所有会计账务处理,本人都不会否定。只能反映清楚即可。
退货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销售退货和采购退货,具体的会计分录书写如下:
1、销售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进货退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退货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销售退货和采购退货,具体的会计分录书写如下:
1、销售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进货退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