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行使权利

如题所述

在相邻关系中,一些常见的权利行使包括对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的使用权。无论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都不得阻碍或封闭这些通道,确保邻里的通行便利。如果一方因建筑施工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他方土地,需得到对方的配合,施工方需合理使用,并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自然流水的使用,相邻各方都有权利,但不能随意堵塞或排放。如果一方需要通过另一方的土地排水,另一方应给予许可,但使用者需尽力减少对邻里的影响,并在造成损害时提供相应的赔偿。


在建造房屋或挖掘沟渠时,应保持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适当距离,避免影响邻人的房屋基础、通风、采光或日常生活。如果一方的竹木根枝侵犯了邻人的权益,如影响房屋通风、采光或建筑稳定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修剪或砍伐,如有损失,应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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