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学区划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鞍山市第十四中学:沙河办事处(工业社区);立山办事处(铁路社区、劳动社区、西简易社区、立府社区、源北社区、万平社区、广场社区)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沙河办事处(热电社区、东沙社区、东环社区);立山办事处(北沙社区、中心社区、中沙社区、西沙社区);沙河镇(西沙村、东沙村、羊草庄村)

鞍山市第二十七中学:深南办事处(朝阳社区、深沟社区、健身社区);深北办事处(龙家社区)

鞍山市第三十中学:曙光办事处(新风社区、山嘴子社区、苗圃社区、红光社区);陈家台;

鞍山市第四十八中学:双山办事处(新兴社区、群乐社区、红钢社区、立桥社区、双胜社区、双鑫社区、双益社区、双东社区、友谊社区);友好办事处(永安社区、光明社区、团结社区、商行社区、友好社区);立山办事处(广场社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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