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其中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1)法庭调查。(2)举证质证。(3)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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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2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
2.核对原/被告双方身份情况及程序性问话。“XX人民法院第XX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先由原告请陈述身份情况”。“下面由被告陈述身份情况”。“当事人对其他(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审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或资格,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XXX条的规定,本庭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记录,当事人在庭前是否收到本院的诉讼须知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释申请回避的含义(略)。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对本案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3.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之后被告答辩。原告针对被告答辩进行补充,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补充。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之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5.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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