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孕而长时间休假,你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因为怀孕而长时间休假,你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怀孕可以请长期病假
  许多女性怀孕后身体出现诸多不适,尤其是孕吐严重者,觉得心力交瘁。她们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想着请假休息。而且孕妇在前三个月,身体特别弱,胎儿不稳,医生建议卧床休息。那么,怀孕可以请长期病假吗?
  孕妇可以请病假,但是休假的天数需要有医生的诊断书,不是自己想休多少天就可以请多少天。除了病假孕妇还可以休保胎假,其待遇与病假一样;怀孕七个月以上者,可以休产前假,时间大概在两个半月;通常产假的天数在九十天,若是多生一个增加15天产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有免死金牌,黄袍加身,轻易动不得。《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女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在怀孕时可以请假,但是也要视公司的具体流程而定,不能说怀孕就可以什么也不做了,全部请假。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怀孕前期常见疾病
  怀孕是一个母亲最光荣的使命,是一个母亲最幸福的时刻,但是这些幸福的背后也有她们需要承受的压力和痛苦。在孕期会出现一些疾病,准妈妈们应该及时了解,做好对策。
  1.怀孕前期有些孕妇会出现缺钙的现象,导致腿脚抽筋,这种现象到后期更为明显。这就要准妈妈们找到抽筋的原因,从而对症治疗,如补钙,夜间保暖以及不要穿高跟鞋和久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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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3
因为怀孕而长时间休假,这个情况下,正常情况女生都是有产假的。身体不允许的,可以说也只能够长时间休假。
第2个回答  2021-08-13

因为女生生孩子本来就很辛苦啊,国家为了奖励给他们点长假,我感觉挺好的呀。说明我们中国的社会越来越人性化了。这是一件挺值得骄傲的事,而且不但女生,男生也有半个月的陪产假。这对于家庭来说都是很好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22-06-06
当然,我们还是要客观一点看待这个事情。
一、女性隐孕入职的确会加剧整个群体就业困难的态势
女性隐瞒怀孕的事实入职,"骗取"用人单位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无疑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像广东这边,孕期有固定的产检假,顺产产假高达178天,剖腹产再+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15天,哺乳期每天可以多休一个小时,三期期间不能给安排重活累活不能让加班。给伺候得好好的,然后隐孕者一休完产假或一过完哺乳期就离职。
这无疑会影响企业对女性求职者的态度,有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才3年不到,所招聘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根本没有多余的成本去养"闲人"。所以他们在招聘过程中,更倾向于招聘男性,这样女性的就业态势就更加困难。
二、政府要起到调和作用
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保障不能光靠企业和员工个人,政府也要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调和作用,毕竟这也是为国家增加人口,增加未来的纳税群体。政府可以给聘用女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或者可以按比例减少企业所得税,雇佣女员工越多,享受的减税力度越大,从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隐孕事件的发生,受伤方要么是企业要么是员工个人,如何最大化的降低女员工隐孕造成的损害,一是靠求职者个人自觉和职业精神,二是靠企业良心和恪守法律,三是靠社会支持和政策调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2-12
之前我部门招过一个商务文员,25岁,未婚,她调侃说如果有幸入职,希望公司能给发一个男朋友,这几年不可能结婚,只想一心拼事业,后期如果营销队伍有需要,她也非常愿意冲前线拉业务。那个劲头十足的样子,部门领导一下就喜欢上了,很快就要约过来签了劳动合同。
没想到,入职不到1个月,那个女生跟部门领导说,她怀孕了!领导一脸懵逼,竟有种"你特么一定在逗我"的恍惚,惊愕之余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接下来,这个女生三天两头请假,说不舒服要保胎,要去看医生,公司没办法,还是照样给发工资和交社保。广东产假178天她剖腹产再+30天,一共休了208天。生了宝宝,我们人事部还代表公司带礼物和300元生育红包过去探望,嘱咐她好好休息,鼓励她说休完产假又是职场一条好汉。
没想到,产假刚休完,她就以宝宝没人带为由申请了离职。气得领导一度说以后不要招女员工了,即使非要招就只要已婚已育的!!当然,这也是气话。
题目说的情况也差不多,女员工3年孕2,总共上班时间不超过半年,传说中的“职场碰瓷”,巧妙地钻了法律规则的漏洞来占便宜。《劳动法》,《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条例》都是她们用来"逼迫"公司给自己照发工资照交社保的有力武器。
以前有媒体爆出宁波一互联网公司招的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直接离职"的新闻,大家对该女员工的行为深恶痛绝。有网友这样评论:

当然,我们还是要客观一点看待这个事情。
一、女性隐孕入职的确会加剧整个群体就业困难的态势
女性隐瞒怀孕的事实入职,"骗取"用人单位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无疑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像广东这边,孕期有固定的产检假,顺产产假高达178天,剖腹产再+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15天,哺乳期每天可以多休一个小时,三期期间不能给安排重活累活不能让加班。给伺候得好好的,然后隐孕者一休完产假或一过完哺乳期就离职。
这无疑会影响企业对女性求职者的态度,有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才3年不到,所招聘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根本没有多余的成本去养"闲人"。所以他们在招聘过程中,更倾向于招聘男性,这样女性的就业态势就更加困难。
二、政府要起到调和作用
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保障不能光靠企业和员工个人,政府也要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调和作用,毕竟这也是为国家增加人口,增加未来的纳税群体。政府可以给聘用女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或者可以按比例减少企业所得税,雇佣女员工越多,享受的减税力度越大,从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隐孕事件的发生,受伤方要么是企业要么是员工个人,如何最大化的降低女员工隐孕造成的损害,一是靠求职者个人自觉和职业精神,二是靠企业良心和恪守法律,三是靠社会支持和政策调节。

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是国家对女性员工的劳动保障,同时也是企业依法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尤其在现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企业单位里。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不得不在一个岗位上用两名员工的额外代价。同时对另外一名替工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因素在内。

2、作为女性员工来说,享有国家赋予合法的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合情与合理。

像本题中提到的公司同事三年两次怀孕,请假和休假很久,总共上班没超过半年,就明显有存心专国家政策的空子,占企业的便宜。这期间,这位女员工是一分不少的拿钱在家舒舒服服地待产、生育、带孩子,一个接一个地生产,但企业就得额外雇人替代她的工作,交两笔“五险一金”,这样就倒逼企业在今后录用员工的时候尽量减少录用女性的机会,也广大无辜的女性员工就业平添了一道屏障。

3、如果企业因为预算不重新增加员工接替这位女员工工作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同一部门就要有其他同事来共同承担她的那部分工作。那么对那些员工会有多大的不公平?那位女员工心里是否有过亏意?

女员工该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运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呢?

1、 对企业有一定的工作贡献和年限
有的企业规定招收女员工的时候要求两年内暂不生育,这条看似霸王条款,但也不无一定道理,至少可以避免出现本题中这个让人棘手的问题。
2、 工作有规划,女性员工的生育最好也能有规划
如果一个部门女性较多的时候最好不要集中一起生育,不然一个部门5个人,3个怀孕生孩子去了,工作就没办法正常开展了,最好大家有个协调,错开生育。同时记住大家对于的好,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就应该在你怀孕、生育的时候帮你干活。
3、 怀孕生育的女员工在休假前做好工作安排
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有的怀孕女员工能坚持工作到预产期,有的可能要提前回家保胎休养,不管哪种情况,一定要做好工作的事先安排,做好交接、交代,这是一个员工的基本职业素养。即使在休假期间,原本由你负责的工作需要咨询的必须给新的接替人员交代清楚,把对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4、 怀孕生育期员工对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她今后的职业生涯
对于那些骗一份工作去生孩子的女员工,和那些怀孕生育期对工作不管不顾的女员工,都会影响到她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毕竟行业的圈子这么大,口碑这个东西还是很重要的。任何对企业的欺骗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会反馈到自身上。
怀孕员工多与公司沟通、体谅公司的难处,尽量减少企业的不便于麻烦,这样的员工也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关怀。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性员工的权力,作为生育适龄员工,也要懂得在享受权力的时候,尽一下她对在职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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