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若脾脏部分切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2八级56)“脾部分切除”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若为脾脏全切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2 七级 47)“脾切除”之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