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注册资本,如果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税费: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与注册资本有关吗?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其中5万是实缴的,95万认缴。现在有新股东刘先生要进入,现打算把10%的股份由原持股人张先生转给刘先生。请问,刘先生如果以500元/股出资5000元给张先生,张先生是否不需要缴纳税费?如果刘先生以1000元/股出资1万元,是否需要缴纳1000元个人所得税?

1、根据陈述,公司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那么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价格确定。因为是转让百分之十的股份,那么对应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如果在10万元以上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如果是10万元以下转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当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扩展资料: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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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4
有限责任公司一股就是1元,注册资本100万元就是100万元股。张先生现在是要将10%的股份10万元股转让给刘先生。一种情况是刘先生买到的10万股全部为认缴的股份,刘先生以后需缴足注册资本10万元,另一种情况是刘先生购得的股权按照原认缴与实收资本的比例,其中95000为认缴股份,5000为实缴股份。(这方面需要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清楚,企业章程修正案也会标明)。情况一张先生转让10%股份10万元的计税成本是0元,若张先生转让给刘先生的价格高于0元就会有财产转让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二张先生转让10%成本是5000元(5万的10%),若张先生转让给刘先生的价格高于5000元就会有财产转让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以上都是企业未盈利,所有者权益小于等于5万的情况,若企业有累计盈利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则税务机关会核定转让价格并与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格作对比,取金额较大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所以到头来还是按公平交易价格实实在在的来吧,税法里面的门道太多不懂的就别瞎整了,搞不好会弄巧成拙,要么找懂的人筹划,要么就别多想该多少是多少,真的假不了。
第2个回答  2017-02-08
根据您的陈述,公司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那么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价格确定。因为是转让百分之十的股份,那么对应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如果在10万元以上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如果是10万元以下转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北京姜德福律师,专业公司股权律师团队,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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