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位收益归谁所有

如题所述

小区内广告位的收益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1. 若广告位设置于公共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其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2. 如果广告位位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那么相应的收益应属于该部分的所有权人;3.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能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也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商业广告收益的分配,流程如下:1. 需获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2.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3. 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其它用途;4. 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的广告活动或其他运营活动,其产权归业主所有。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单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广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的审核。如果广告收入较为可观,物业管理单位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这笔资金的具体用途。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必须在得到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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