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危险源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工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源通常可分为以下七类:
1. 化学品类别: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别: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别:包含对个体或群体生存构成威胁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包括传染病病原体)。
4. 特种设备类别:包括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
5. 电气类别:涉及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 土木工程类别: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 交通运输类别:涵盖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运输工具。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指出,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须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此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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