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把价值10000元东西丢了 有人捡到但他主动索要报酬 我们可以答应吗??!!

加急

1.拾得遗失物者的义务就是通知权利人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并没有索取报酬的权利,依据是物权法109条
2.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候,应当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如果悬赏寻找的则必须按承诺履行义务,依据是物权法112条

一句话说就是,你没悬赏寻找的话他只能要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为限,而索要报酬是于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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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8
如果他要的报酬不高(最高不应超出20%),而且你又可以承受,就答应他的条件,如果他狮子大开口,就要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到法院起诉他。因为他已经违法了。
第2个回答  2010-07-28
《物权法》规定: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3个回答  2010-07-28
可以

应支付必要的报酬
第4个回答  2010-07-28
我知道日本别人法律就有20%的补偿金。捡到100就的奖退20哦。
别人问你要,你多少也给别人点拉,既然别人都提出来了,如果别人不给你,你怎么办?好好说就是了,别人毕竟愿意还。
第5个回答  2010-07-28
绝对不能助长这回这样的风气.态度一定要坚定,绝对不给,要告诉他做人的道理,将心比心.好人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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