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

如题所述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着重强调了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性。首先,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导向转变,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强调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推行订单培养,强化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构建完善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


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是根据市场动态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推进精品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同时,采用弹性学习制度,如学分制和选修制,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评估职业院校时,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成为重要标准,形成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体系。


在实践与技能培养方面,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有充足的实习实训时间,确保实习期间的安全和合理报酬。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间实施对口支援,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最后,强调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以诚信、敬业为核心,加强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扩展资料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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