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细则各强制性条文内容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施工质量需符合标准和设计文件,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隐蔽工程需验收,结构安全试块需见证取样,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关键分部工程抽样检测,见证取样单位需具备资质,观感质量现场确认。单位工程验收需分部工程合格、资料齐全、功能抽查符合规定和观感质量达标。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返修加固需满足安全要求。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并提交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备行政管理部门。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定,竣工后地基强度需达到设计要求,每单位工程抽检点数需达标。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有最低要求,桩位偏差严格控制。灌注桩桩位偏差、桩顶标高等需符合标准,每段需有试件。土方开挖需遵循特定方法,基坑验收需确保支护和环境安全,遵循设计规定。模板工程设计需考虑工程条件,确保承载力等。模板拆除需按安全方案执行。钢筋变更需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检验需符合强度和重量标准。

以上规定涵盖混凝土强度检验、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处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钢材和焊接材料选用、焊接质量、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结构稳定性、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安装、水泥和混凝土外加剂质量、以及各环节的检查方法和产品证明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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