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扩展资料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相关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一定。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设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股东人数教书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扩展资料:
董事会成员义务:
董事会成员本质上是“受托人”,它们受托管理这个由不同股东所持有的企业,所以他们对于企业股东有所谓的“受托责任”。简而言之,董事会成员必须负责任,并且行事决策要符合股东的最大化利益,实现股东的最大化价值。
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误解是,董事会成员的作用是保护自己或自己背后的投资公司的价值和利益,这明显曲解了董事会成员应该承担的“受托责任”。
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履行其“受托责任”,股东可以起诉董事会,由此引起的诉讼程序既费时费力又浪费公司成本,影响到公司正常业务,甚至可能会引起重大损失。所以,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受托责任”,履行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诚义务。
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成员必须了解企业当前的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情,并且依据事实做出尽职而到位的决定,能够像管理自己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换句话说,董事会成员不能仅仅是走形式般地出席季度例行会议,在其他时间也应该密切与公司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各种风吹草动。忠诚义务是指董事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而绝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例如公司希望与另一家公司签署重大合约,而这另一家公司是属于其中一名董事会成员所有,那这种情况下,这种利益冲突必须向其他董事会成员说明,产生利益冲突的这名成员应该回避该项合约的讨论和批准的整个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3、董事会的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