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单位已被确定为参公单位,那它还能不能以事业单位身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可以,招聘的工作人员能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我们单位是2003年成立的,据说成立之时是县级单位准予以参公单位身份成立,但是我省2006年出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后,又对原来的参公单位进行重新认定,于2008年12月29日州人事局下文确定我单位为参公单位,我是2007年通过县级事业单位统一招考进入我们单位的,当时我们单位是以事业单位身份招考我们的。现在他们以我未经公务员公开招考将我拒之参公大门外。我不解的是如果我们单位成立之时确实以属于参公单位,那它就如楼上所说就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录;如果不属于参公单位,那我们就是在参公之前进入该单位的,经考核合格的,是符合参公登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