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是什么典故?

如题所述

出于秦朝统治的残暴和秦末连年战争,西汉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不堪,史载当时“白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汉高祖采用道家“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无为政治。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到了文帝、景帝时(前179—前141)继续“与民休息”,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刘恒,刘邦中子,高帝十年(前196)立为代王。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人平定诸吕叛乱后,为了恢复政治局面的稳定,宗室大臣们经过反复慎重谋议,决心迎立“仁孝宽厚”的代王为帝,是为汉文帝,“天下诸侯万民皆以为宜”,可谓是众望所归,刘恒在位凡二十三年。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公元前157年即位,是为汉景帝,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即位后,结束了诸吕篡权所造成的混乱状态,在高、惠着力恢复农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措施。

一、减免田租算赋。秦时,收大半之赋,文帝实行“减省租赋”。文帝前二年(前178)和前十二年曾两次实行减收“今年田租之半”,即由汉初的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从文帝十三年以后直到他死前的十一年间,又下诏完全免收田租。景帝元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并明文规定田租为三十税一,以后相沿不变。文帝时,算赋(人头税)也由每年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

二、减轻徭役。文帝二年下诏“务省繇(同徭)费以便民”,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改为“三年而一事”。同年诏令列侯之国,因“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令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可减轻关东漕送京师之苦。又可减少地方徭役、卫卒。景帝二年(前155),又将秦时十七岁傅籍为公家服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为二十三岁,是武、昭时事)。

三、提倡节俭。史称“孝文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饰,无所增益”。“损食膳,不听乐”,,欲建一座露台,召来工匠估算,需用黄金一百斤。文帝认为“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遂取消营建计划。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平时身着黑色厚缯,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

四、重农抑商,人粟拜爵。文帝对发展农业生产非常重视,曾经多次发布诏令劝农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道民之路,在于务本”,“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具体办法是“驱民地着”,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严格户籍制度,不许迁徙。同时实行贵粟政策来打击商人、高利贷者对农业经济的破坏。他接受政治家晁错“贵粟”的主张。为了提高谷价,不使谷贱伤农,晁错向文帝提出“人粟拜爵”的建议,准许富人(主要是商人)用粮食换取国家的爵位。晁错认为,这一办法实行后,边境和郡县的积粟(粮食储存)都可以得到充足保证,这样就有条件免除天下田租。人粟拜爵办法的实行,使农民的处境可以暂时得到改善。

五、平狱缓刑。在恢复经济的同时,“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施行“约法省禁”的政策,废除了一些沿袭秦律的严刑苛法。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者处死,轻者没人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元年下诏废除。又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联接),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人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怜悲其意,下令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时又减轻笞刑。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但责大指,不求细苛,因此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措之风”,及“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同悦)喜”,“犯者寡”之说。

大猩猩六、改革吏治,任用贤良。文帝主张用廉者、长者为吏,从中央到地方,从大臣到一般官吏,多用长者廉者为吏。文帝时大胆起用有胆识、有能力的新人,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对张释之、周亚夫的任用。张释之,初以赀为骑郎,十年不得调。后因论述“秦失汉兴”显出其政治见解;面折廷争,执法不阿显出其政治品德而受到文帝赏识,被提升至廷尉,成为“天下名臣”。而周亚夫,原为河内守,为防备匈奴被任命为将军驻军细柳。文帝劳军时,见其治军严明,赞叹为“真将军”,临终还对太子说“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不出文帝所料,景帝时吴楚七国叛乱,即由亚夫平定。文帝还广泛吸收地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参与管理政事,他即位第二年,即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以后又诏举贤良文学士,并亲览对策。他还防止宠臣弄权和外戚掌权。他任用贤良这就改变了一代吏风,使他的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西汉初年“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户口繁殖如此迅速,而粮价亦大大降低,“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帝初,国家已较富庶,“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可见文帝、景帝在治理封建国家中是有业绩的。封建史家对此曾给予高度评价。司马迁说“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班固说“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风流笃厚,楚罔疏阔”。司马光说“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地主阶级长治久安而采取的一种调节政策,是地主阶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农民实行的一种权宜之计,客观上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农民进行生产的要求,因而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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