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两处宅基地,一处为新农村规划楼房,一处为爷爷的破旧房屋。因为全家在城市发展,楼房连同宅基地一同出售同村村民.。爷爷过世之后,我们回老家都是住在爷爷破房屋内。去年村委会退宅还耕,把村周边包括我爷爷旧房子全部推掉,房子比较好一些的全部免费盖成老年房,不居住的房子一律赔偿钱,问题是我家基本不在老家,政策传达不到,而且当时也没有考虑太多。现在考虑,老家还有很多耕地,想回家发展有个住所,咨询大队干部都是含糊说等等,我投诉到市政热线,回复的是一户一宅原则,已经安排过了你自己卖掉了,不会再安排了。问题是我本身有住的地方你 给我推掉了。。 各位大侠老师帮忙分析或者有没有法规?
问题是法规是怎样的?现在情况我有没有权利争取一块宅基地。本来是可以住我爷爷破房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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