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1983年和1984年以后的退伍军人立过三等功的给安排到底是哪一年?

如题所述

      一个老军人回答战友:天津市是依据我国涉军法规的模范城市,对于1983年和1984年以后的退伍军人安排工作,是依据当时有效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实施)的规定(也是1955年解放军军队正规化后一贯的安置原则):“哪里来、哪里去”(城镇兵源士兵退役后有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农村兵源士兵回农村务农);至于立过“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城镇、农村兵源同样待遇)给安排工作才是2011年冬季(2012年初)退役士兵的法律规定。

        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11
有过军工的确实是,然后给安排工作。进行优抚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