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么写了,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不能,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有效的,只能去仲裁
仲裁条款无效,又无法协商的,才能起诉

《仲裁法》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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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5
肯定不能了,仲裁条款是排除法院管辖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肯定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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