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不能过户给外地人。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更不能过户给外地人。宅基地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能转让或租赁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旦转卖或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当事人将无权再次申请宅基地。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农村买房的买受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且买卖行为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同意。因此,农村房屋不可以卖给外省农村人。
农村房屋的产权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只能归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进行继承;
3、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农村房屋所有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转移;
4、农村房屋买卖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不允许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
5、政策变动的影响:农村房屋产权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不能过户给外地人,包括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旦转卖或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将无权再次申请宅基地。此外,农村买房的买受人必须是本村村民,并且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同意。因此,农村房屋不可以卖给外省农村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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