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有什么法律要求

如题所述

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都承担着法律义务,这些义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缺乏劳动力的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意味着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得到满足。
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的标准如下:1、子女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标准给付父母赡养费;2、子女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赡养费用的,可以适当降低上述支付比例。
综上所述,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的法律要求是平等且强制性的,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和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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