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可以买社保吗

如题所述

低保人员可以买社保。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3、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4、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领取低保金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会影响其领取低保金。社会保险金收入会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对比,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仍可享受低保;如果超过,则不再享受低保。
低保人员的权益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低保人员可获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救助:低保人员在医疗费用上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
3、教育援助:低保家庭的学龄儿童可以获得教育资助,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4、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住房补贴,改善居住条件;
5、就业服务:低保人员可以获得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低保人员购买社保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同时,社保金收入计入家庭收入,但只有当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时,家庭才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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