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安全检查的工作原则以及法院安全检查要经过哪些程序?考试呢急求啊

如题所述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法 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由各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警 察 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对证件的查验和登记
(一)是否超过有效期;
(二)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
(三)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四)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对人身的安全检查
(一)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
(二)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三)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查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均速;进行手工检查时,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

(四)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
(五)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一)配有X射线探测设备的法院,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
(二)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
(三)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
(四)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五)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一)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三)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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