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的失业金是多少

如题所述

海南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最低月工资低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1、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2、单位解除劳动人员花名册3、劳动合同书4、本人身份证5、2寸彩色相片2张6、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卡(海口开户)7、如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海口失业保险金办理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由政府缴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我们将无法替你缴纳,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及时到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3、如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海口市就业局合并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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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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