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地市级副省级行政执法类区别

如题所述

国考地市级、副省级、行政执法类的区别如下:
岗位差异
副省级及以上单位所设置的岗位多数集中在中央各部委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或省会城市。
地市级所设置岗位考虑到不同地区需求,市级、县(区)级岗位均有分布。
行政执法类岗位,从去年国考职位表来看,行政执法类招录大多包括铁路公安、海关海事、税务局、出入境等治安管理、一线监督执法等职位。机构层级大多数集中在市(地)级或县(区)级以下,只有少量岗位设置在副省级以上。
考试差异
1、题量差异
在行测方面,国考中副省级为135道题,地市级及行政执法类为130道题,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数量关系题目的数量上,副省级为15道数量题,地市级及行政执法类为10道数量题。
2、难度差异
根据以往试卷可以看出,在申论材料的数量和难度上,副省级、地市级及行政执法类有明显的差别。三类考试给出的材料和问题完全不同,最终在赋值给分上也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副省级的试题难度系数要略高于地市级和行政执法类试题。
试题差异
1、行测差异
从试题来看,三类考试笔试最大的差异在常识判断和数量关系上。
就常识判断而言,相对于副省级和市地级,行政执法类题目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7道法律题目上。法律题目数量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可见执法类岗位对于应聘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比较高。
就数量关系而言,行政执法类考试与地市级考试的数量一致,均为10道题,考察题型也与往年无较大差别,包括基础计算问题、基础应用题、行程问题、经济利润问题、几何问题、概率问题等。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执法类数量关系10道题目中9道均与副省、市地相同,仅存在一道差异性题目。
2、申论差异
从试题题型来看,国考无论是副省级、市地级还是行政执法类考试,总体题量相同,都是5道题,其中副省级和地市级包括4道小题和1道大作文。
2022国考分级分类有了新变化,笔试公共科目试卷类型由两类增至三类,除了原来的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之外,新增了行政执法类职位,且招录人数占比多达77%。
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不可报考公务员的规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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