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无病休学手续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对于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转学条件、转学手续等,浙江省和宁波市都有详细规定的。
二、转学手续如何办理?
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若需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由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将学籍变动学生名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哪类学生不能办理转学?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也不准转学。
四、电子学籍对转学有何影响?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转学的政策。以江东区为例,跨区域转学规定如下:学生在其他区域就读期间,由于其家庭搬迁,户籍迁入江东区,要求转入江东区的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凭户口簿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同时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若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则交由区教育局统配就读学校。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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