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改革试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机制,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区(市)县]。推进城市公益性学前教育满覆盖,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成都高新区)。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扩大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新津县)。以“自然教育”为内涵,完善“金字塔”幼教体系,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蒲江县)。

2.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推动校长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有效缓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中心城区)。

3.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认证、学分积累试点[各区(市)县]。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融通,推动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发展(青白江区)。

4.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开放教育学习制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教育,推进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青羊区、蒲江县)。

5.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武侯区)。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保障机制和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都江堰市)。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改革(武侯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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