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门是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五条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业务。

第六条 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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